(1)落实主体责任
2005年,国家安监总局接管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后,卫生部门因要移交,就没有很好地抓这一工作,移交到安监部门的,因无编制、无装备、无可操作性法规作支撑,也未很好地开展工作,实际上存在管理上的“空白”。随着移交工作的完成,政府应落实监管责任。从企业来看,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健康的重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制度、措施,增加安全投入,改善防护设施,提高生产力水平,从而消除和减轻职业危害。
(2)改善职业卫生保障体系
法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法规,没有执法队伍和手段,法规就只能是一种宣传性文件。在我国法制建设不完善、执法意识不高的情况下,国家必须采取强制性措施和手段,才能保证职业卫生法规的贯彻实施,达到立法的预期目的。可以赋予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监督权,
如下图:

图: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的相互关系
(3)建立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机构
目前的卫生防疫检测机构不仅设备不能满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人员也不懂工程技术。为促使企业做好职业卫生工作,保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应尽快对现有职业卫生防疫检测机构进行整合,加强检测经费投入和人员培训工作,在全国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检测队伍。职业卫生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为保证职业卫生法规的贯彻实施,必须有技术支持,用数据说话。
(4)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
加大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的力度,增强劳动者的健康意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迅速,但一些乡镇企业和个体老板根本不懂职业卫生法规,一些规范性文件也很难传达到这些企业。职业危害是一种慢性杀手,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远远大于用工市场,再加上农民工根本不懂职业卫生法
规和职业危害,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国家应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加强职业卫生的宣传。宣传职业卫生法规和职业危害,并通过安监局公众信息网及安全生产杂志等开设专栏、组织研讨,开展职业卫生相关征文活动,提高职工对职业危害的识别,提高从业人员的维权意识,增强职工的自我防护。让企业和劳动者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5)强化制度建设
《职业病防治法》对企业要建立的各项职业卫生制度和职业病防治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企业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从制度上强化职业病管理责任,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计划,明确责任和工作范围、实施程序和奖惩办法,并不断总结完善。
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一个完整的职业危害预防过程却被分成两段,卫生部门负责源头监管,安监部门负责后续的监管,形成了条块分割,不利于一个任务的完成。安监部门要以如何改变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来提升本质安全,加强现场监管及个人防护为重点;卫生部门应以职工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为重点。建议按照各自重点进行合理分工,从国家层面出台一些办法,保障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
(6)搭建职业卫生研究平台
建立职业卫生研究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实验室联合企业进行职业危害治理的新方法、新技术、新型防护用品的研究以及进行更适合我国职业卫生现状的管理制度的研究。目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在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的支持下,已经建立了院级的职业安全健康重点实验室,为职业卫生领域的研究者们提供了一个平台。(徐敏)
- 系列阅读:
- 我国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体系
- 我国职业卫生管理现状
- 我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