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智能化建筑迅猛发展,各类信息系统也广泛应用,这些精密的弱电设备抗雷电干扰能力较低,在雷电灾害逐年得到控制的情况下,雷电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却呈现出逐年增大的趋势。而雷击风险评估就是对雷击灾害引起的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损害风险的评估程序,在确定损害次数上限值的基础上,从经济合理性出发,为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是否需要提供防护措施以及如何选择合适的防护装置作出分析决定。

1、雷击风险评估引用标准和依据
在城市规划和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物以及线路、电力设施等防雷设计之前进行雷击损害风险评估是选定适宜防雷装置的重要技术依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TC81委员会在防雷系列标准中已作出强调防雷设计中雷击损害风险评估重要性的明确规定。雷击风险评估引用标准包括:国内相关行业防雷技术标准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及GB/T21714-2008;IEC61662(注:《雷击损害风险评估》);IEC62305-2,Ed.1: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 Part2:Risk management(雷电防护第二部分:风险管理);这些国内及国际标准在雷击风险评估上具有一定的一致性。目前各地雷击风险评估主要文件依据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2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4条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应组织并对本辖区内大型建筑工程、重点工程及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保证社会公共安全,同时做好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开发项目、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2、雷击风险评估实施主体与现场勘测
雷击风险评估要针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地形地貌、土壤电阻、周边环境、雷暴发生规律及项目结构、性质、功能和雷击可能带来的后果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勘测、分析、评估,根据安全等级要求和安全保障投入,以最大限度降低雷击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为出发点,提出评估技术报告。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不仅为建设项目防雷设施设计、施工及维护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还对雷电灾害预警和雷电灾害可能引发的人员伤亡、系统瘫痪、爆炸、火灾、恐慌等延伸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响应措施作出科学、系统综合评估;可见,雷击风险评估技术涉及了雷电监测分析、防雷设计和安装技术、防雷设置检测维护、雷电灾害预警、消防技术、应急响应方案等多学科领域综合,是开展防雷减灾工程中设计、许可、施工、维护、管理、应急响应、抢险救护等多环节主体引证和遵循的科学依据;一般建筑或防雷设计行业不具备承担这种评估技术的能力和资质,必须由气象部门专业从事雷电监测、预警和防护等防雷服务机构会同相关领域专家结合本土实情,通过大量统计、测试、调研等工作具体研究,得出符合当地实际条件的防雷设计、施工、防护等全面、合理、经济评估报告,为建设工程提供具有权威、公信、综合、系统的科学防雷风险评估技术依据,全面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应安排编制、审核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对进行现场勘测,以了解被评估项目现状并得出相关评估数据,同时应由相关工程方面人员提供项目材料并参与勘测过程。技术人员通过与工程单位技术交流,相互渗透项目内容及评估工作技术含量,以其全面、规范、专业、细致的工作作风体现出专业技术的严谨和专注。在整个勘测过程中要一次性将评估所需数据采集齐全,然后准确、完整、清晰的记录勘测数据,由勘测人员及业主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名,保证勘测记录的严肃性。
3、特殊功能性建设工程雷风险评估
除传统建筑及建设工程项目外,雷击风险评估还涉及油库、古建筑、油库、大型油罐、智能大厦、城市轨道交通等评估分析,这类构、建筑物因其具有特殊的建造价值和使用价值,在进行风险评估分析时与既定、常规计算、测定方式有一定的差别,风险评估技术人员应掌握实际情况,随机进行相关调整,以获得更准确、科学的评估结果。
4、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多年来,泰顺县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但雷击风险评估工作要进一步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问题。由于资金不足导致雷电监测系统不完善,缺乏完整的雷电监测资料;国家防雷标准、依据尚未对评估程序、方法及结论等内容作出规定,未界定评估行为性质,同时浙江省政府令第190号也未就雷击风险评估实施范围、程序、主体和责任进行具体规范,评估法律依据有待进一步明确;市面上评估单位繁多,鱼目混珠,雷击风险评估质量水平难以控制;社会群体对雷击风险评估认识不到位,尚存在抵触心理和行为;雷击风险评估覆盖率偏低,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业务量少致使技术水平短时间内难以提高等。为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确保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要大力推动国家层面雷击风险评估制度建设,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雷电监测系统建设财政支持,完善雷电监测设备建设,建立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不断强化风险评估从业人员素质,提高评估能力和水平,加大雷击灾害防御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雷电灾害风险管理意识,树立规避风险就是产生效益的理念,通过减少雷击事故发生率来提高社会效益。(梁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