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气安全管理,明确电气作业要求,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单位(含承包商)电气作业、电气设备设施、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1.0 定义
电气设备设施 – 凡按功能和结构适用于电能应用的产品或部件。例如发电、输电、配电、贮存、测量、控制、调节、转换、监督、保护和消费电能的产品。
电气事故 — 由电流、电磁场、雷电、静电和某些电路故障等直接或间接造成建筑设施、电气设备毁坏,人、动物伤亡,以及引起火灾和爆炸等后果的事件。
电击(触电) – 电流通过人体或动物而引起的病理生理效应。
安全距离 – 为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防止车辆或其它物体碰撞或接近带电体等造成的危害,需要保持一定的空间隔离来实现安全防护。
2.0 职责
2.1 生产安全部
(设备管理)
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及维护,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HSE管理)
检查、监督电气安全管理情况,并提供HSE指导、咨询。
2.2 各部门/单位
· 负责本规定在管辖范围内的执行,并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 确保电气作业人员持有法律法规要求的有效证书,并接受了相关的培训。
· 对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
· 确保临时用电作业符合相关作业许可要求。
· 监督管辖范围内的承包商按本规定进行电气作业,并对电气设备设施、电动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
2.3 电气操作人员
· 按要求对电气设备设施、电动工具进行使用前检查及定期保养,并记录。
· 实施电气作业时按要求进行挂牌上锁。
· 实施电气作业时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 确保电气检测仪表得以适当的校正、认证。
· 确保有缺陷的电气设备设施、电动工具得以标识并正确处理。
3.0 管理要求
能力与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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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负责人 |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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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
确保电气操作人员(包含承包商)持有法定的有效证件,并经过相关的培训(如《能量隔离管理规定》、《挂牌和上锁管理规定》及本规定)。 在安排电气操作人员时,除了以上要求,还应当考虑以下方面: Ø 是否有足够的电气操作/检测知识; Ø 是否理解作业相关的危害和风险大小,并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Ø 掌握触电救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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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电气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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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负责人 |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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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
确保下列所有电气作业都由合格并被授权的电气操作人员实施: Ø 电气作业的能量隔离,挂牌上锁; Ø 设备设施停、送电; Ø 临时用电线路、配电箱、设备设施等连接; Ø 在带电体或高压电附近(可能发生触电)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要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作业许可。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作业,应当参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执行。 高压(交流电压在1000V以上或直流电压在1500V以上)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专职监护人监护,并且人员与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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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电气设备设施对于新购置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当由授权的电气操作人员进行检查,确认不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 按厂家的要求,定期对电气设备设施及电动工具进行检查或维护保养,并建立台帐。 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3-92)、《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17045-2008)和《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对接地装置、防静电、防雷分别提出下列各项要求。 接地装置要求: Ø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及以上)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5Ω;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Ø 变电室露天部分独立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Ø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Ø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Ø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Ø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Ø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静电接地要求: Ø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Ω; Ø 露天安装的长输管道(易燃液体、气体等)每隔80--100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Ω; Ø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防雷接地要求: Ø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Ø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Ø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Ø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Ø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Ø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Ø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可与防雷接地合用; Ø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Ø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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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电动工具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砂轮机、电焊机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用具。 电动工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并保留记录。 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搬运电动工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的电动工具。 其它要求参见《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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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临时用电关于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使用要求,参见《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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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电气作业防护用品在进行电气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掌握各种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并正确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 所用各种绝缘用品均应有检查合格证, 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属于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作业防护用品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 防止潮湿,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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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危险告示牌在危险电气设备设施的放置场所或电气作业场所,必须在显眼处悬挂符合规范的危险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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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应急措施及事故处理当发生人员触电事故时,应当立即断开电源,如果不能断电,则应当设法将人和带电体分离,然后立即抢救人员,并保护现场,按《事故事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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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存档
步骤 |
负责人 |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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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设施、电动工具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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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电气设备设施、电动工具的检查维修记录,保存时间为1年。 |
5.0 培训
步骤 |
负责人 |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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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区 |
要求电气作业人员在上岗前通过有资质单位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同时按法规要求定期参加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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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相关文件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SSOC/HSED3-14)
《挂牌和上锁管理规定》(SSOC/HSED3-15)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SSOC/HSED3-16)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SSOC/HSED3-11)
7.0 参考文件
《电气安全术语》GB/T 4776-2008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3-92
《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17045-2008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